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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6-03-18 09:17:1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已展开,那么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现将2016年黑龙江考试报考条件公布如下。
  复习可参考
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参考: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要求
内容
国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品行要求
具有良好的品行
身体要求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
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9日至1998年3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5年3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招考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5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学历层次放宽到高中、中专;
户籍要求
无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个别职位有地域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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