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6年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40人。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8日,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底,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复习不指定用书,考前可结合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8个边境地、市,21个县(市、区),管辖边境线全长2981公里,管辖边境地区总面积16.98万平方公里。部队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边境地区和开放口岸的安全,为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基本政策服务;负责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管理和边境管理工作,执行边防勤务;开展情报调研工作;对进出国家口岸的旅客、员工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负责同俄罗斯边防机关的会谈会晤和各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事务的会谈会晤工作;处理涉外事务;依法对三类六种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审查处理特务间谍分子、越境外逃分子、偷越国边境人员、非法越入我境的外籍人员和俄方公开移交、捕获的人员;打击边境地区突出犯罪;协同有关业务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完成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接收数量和接收学科门类
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40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35人、大专生2人)。接收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以男性为主。
(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
(四)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医学类专业5年制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未婚。接收对象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长(㎝)-110 。
(七)接收对象必须具有能够经受复杂艰苦环境考验和锻炼的能力。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分配到基层单位,由于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主要分布在沿边境线的乡(镇)区域内,生活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性质单一,交通不便、任务繁重,部队管理要求严格,理想中的择偶对象较少,这些客观因素要求拟入警大学生必须能够经受住复杂艰苦环境的考验和锻炼。
(八)接收对象必须具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理想信念。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满5年后,按照中央军委要求,严格控制连、排职干部转业,拟入警大学生要有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准备。
(九)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十)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等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自费、定向录取的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8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
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2份;
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
6、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底,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其中有任一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边防管理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被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人员不再专门通知,不退还报名材料。
(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已报名但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六)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是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授权发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或咨询事宜。请勿相信其他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录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九、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统一递交或邮寄至: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张干事,联系电话:0451—82156719(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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