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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黑河市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2016-06-06 10:44:0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度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就2016年度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 6月8日(具体确认时间见附件1)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通江路31号)
  二、参加确认考生范围
  报考黑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材料
  (1)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其中,报考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计算机管理岗位需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网络技术方向)资格证书。
  (2)在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携带报到证。
  (4)2016年尚未发放毕业证的考生需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能按时取得学历的证明(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专业名称等内容,并明确毕业后是否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以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报考的考生,携带毕业证的同时需提供学籍档案。
  4、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符合条件的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其他所需材料。
  5、限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职位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团)员证明。
  6、考生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意见中要注明单位性质,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企等)。
  7、招考对象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本。
  8、考生需要自行下载并填写一份《2016年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确认表》(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务必于2016年 6 月 6 日17:00前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
  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与黑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6-8224302。
  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与黑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456-8260767。
  报考法院系统的与黑河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56-8294089。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456-8276477。
  附件: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2016年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确认表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