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法院机关、法院系统合并职位及捆绑职位面试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事项公告
关于省法院机关、省法院系统合并职位及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省法院机关、省法院系统合并职位及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范围
报考省法院机关、省法院系统合并职位及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省法院机关职位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职位。
省法院系统合并职位是指不足笔试开考比例而进行合并的非捆绑职位,具体包括:
1.依兰县法院档案管理职位、通河县法院财会职位和大兴安岭中院文秘职位;
2.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刑事法官助理职位、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刑事法官助理职位和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注:伊春友好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和刑事法官助理职位仍在伊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捆绑职位包括:审判工作人员(A)、审判工作人员(B)、审判工作人员(C)、审判工作人员(D)、审判工作人员(E)、审判工作人员(F)、刑事审判工作人员(A)、刑事审判工作人员(B)、刑事审判工作人员(C)、刑事审判工作人员(D)、刑事审判工作人员(E)、刑事审判工作人员(F)、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刑事法官助理(E)。
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安排
1.时间:2016年6月10日(周五)上午7时,资格审查和报名职位为:
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
2016年6月11日(周六)上午7时,资格审查和报名职位为:
审判工作人员(A)、审判工作人员(B)、审判工作人员(C)、审判工作人员(D)、审判工作人员(E)、审判工作人员(F)、刑事审判工作人员(A)、刑事审判工作人员(B)、刑事审判工作人员(C)、刑事审判工作人员(D)、刑事审判工作人员(E)、刑事审判工作人员(F)、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刑事法官助理(E);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职位;依兰县法院档案管理职位、通河县法院财会职位和大兴安岭中院文秘职位;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刑事法官助理职位、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刑事法官助理职位和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口集合)。
3.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需要学历认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证书的,需提供司法考试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证书尚未发放的,需提供由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16届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证明权限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中应包含学历层次、是否为统招、所学专业名称的准确表述、毕业时间、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等事项。
(5)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省法院机关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7)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三、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方式和要求
今年捆绑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一次性完成。
1.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迟到者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方式: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限,即该职位达到1:3比例后,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现场抽签决定报名顺序。
4.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5.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7.报名结束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有微机打字考试要求的职位,另行通知打字考试时间和要求等相关事宜。
8.当天现场确认和二次报名工作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食物和水。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必须主动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事宜。
联系电话:0451-82392128 0451-82392354
附 件:附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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