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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公开选调30人公告

2016-06-20 10:22:0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公开选调30人公告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21日17时。报名地点:海伦市人社局考录股,联系电话5798166。笔试以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为主,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考生可结合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详情如下:
  2016绥化海伦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公开选调30人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拟在我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身高1.70(含)米以上,男性。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2013年-2015年);
  4、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且在编人员;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侦察、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参加工作未满1年的(2015年6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
  (4)在原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21日17时。
  2、报名地点:海伦市人社局考录股,联系电话5798166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伦市公安局车辆治安管理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前到市人社局考录股领取);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有驾驶证者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以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为主,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
  (3)组织考试:笔试出题、考务、评卷等工作另行方案确定。
  (4)公布成绩: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数1:2比例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
  (3)面试采取百分制,以测试选调人员的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认知能力为主。
  (4)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确认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5)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冒名顶替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6)面试题目、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及评委选聘等另行方案确定。
  3、成绩汇总
  个人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个人总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医院由人社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共同确定,由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1、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个人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者有驾驶证者优先。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执行。凡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
  依据体检结果拟定选调人选,将拟选调人员名册报市车辆治安管理大队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确定。确定的选调人选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已办理了调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选调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选调人选。
  七、选调后待遇及管理
  1、此次选调人员纳入市车辆治安管理大队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岗位由市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个人需服从统一分配。
  2、选调人员执行我市公安机关在职人员除警衔津贴以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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