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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17-06-13 08:55:1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已公布。今年全省共设“三支一扶”岗位411个,报名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30-6月23日下午15:30。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7月8日,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黑龙江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7年,全省将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招募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岗位需求
  今年全省共设“三支一扶”岗位411个,具体岗位信息见黑龙江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
  2017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黑龙江省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5年、2016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三支一扶”的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接受服务单位安排和管理;
  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支教岗位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与岗位所需学科相符),报考支医岗位一般应为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
  二、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6日上午9:30-6月23日下午15: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在各市地设立考点,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报考农垦总局岗位的在农垦总局考点)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审查。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报考本地岗位的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审核通过”,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451-87937878)。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未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在网络报名系统上传的本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片,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
  (二)现场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试。
  1.时间地点安排。6月28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可6月20日左右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l.lss.gov.cn/)“三支一扶”栏目查看。
  2.有关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届毕业生除外)、户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此外,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报考本人户籍所属市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4日上午9:30-7月7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8日,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工作
  1.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于7月13日左右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首批录取。笔试成绩公布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市地考生范围内按“先本乡镇、再本县区、最后本市地”的优先顺序,从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调剂。
  5.公示。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开展。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等执行。
  (二)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他单位不得借用“三支一扶”人员。
  (四)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六)“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报名和政策咨询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监督本地工作落实情况。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87739267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丹江:0453-6172097
  佳木斯:0454-3986535
  鸡西:0467-2386646
  双鸭山:0469-4629802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鹤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5211
  绥芬河:0453-3945032
  抚远:0454-213777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附件:附件1计划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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