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桦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年黑龙江桦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8:30时-17:00时。报名地点:佳木斯大学一区A院公共卫生学院(盛杰楼)302。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桦川县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桦川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现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到佳木斯大学现场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与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32人。其中桦川县人民医院10人,桦川县中医院6人,桦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人,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人, 桦川县结核病防治所2人,桦川县东河乡卫生院1人,桦川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类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医疗卫生等岗位一线工作;
4、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统招硕士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以面试为主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27日8:30时-17:00时(面试2019年7月28日8:00)
地点:佳木斯大学一区A院公共卫生学院(盛杰楼)302
咨询电话:桦川县卫生健康局0454-3822710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1份。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在佳木斯人社局网站、桦川县人民政府网、相关院校网站上公布。(招聘开始后,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uachuan.gov.cn/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关于开考比例和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60分是指: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70分的60%,即综合素质测试分不得低于42分)。
2、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由招聘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学历、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考核
由招聘专家组对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考核项目共两项,分别为资历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所得平均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即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1、资历评价(30分)
资历评价于报名时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始证书对其学历情况、职务、政治面貌、获奖情况等进行资历评价。各专家严格按照《资历考核表》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分后由专家组成员在《资历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2、综合素质测试(70分)
以业务知识为主,考核考生业务水平高低、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各专家评委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由各专家评委在《综合素质考核表》上签字。
3、核定总成绩
总成绩=资历评价得分+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之和。根据考生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排名。如总成绩与学历均相同,以高考录取三联单成绩为准。
(四)体检与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桦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按照程序办理落编手续。如考生无法如期获得毕业证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资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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