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的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8时30分至29日17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计划选调公务员11名,详见《201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表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含相当职务层次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市级机关及以下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符合《201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中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8时30分至29日17时。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网址:http://www.ljxfw.gov.cn)。
(二)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1日—2日,每天9时—15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副8号(文府嘉园院内)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313室。
3.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选调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以上,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将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6.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后到龙江先锋网查询审核结果,并于9月上旬关注网站,查询笔试时间同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考试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准考证现场发放,领取面试准考证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公务员录用通知单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有关材料。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政府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办公厅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七、咨询、监督电话
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 82622168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637653、826267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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