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1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8:30至11:30。
应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详见附件1。
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一楼(行政复议厅),考生请从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368号进入。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hlj.gov.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承诺书(附件2)。
说明: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名称、学历、专业、入学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材料样式见附件3:《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
5.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毕业时间应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2021年2月前取得的国外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6.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籍档案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7.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4)。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8.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9.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0.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5和附件6,认真阅读后填写并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达黑龙江省司法厅时,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有序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到达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主动配合做好扫码、测温等事宜方可进入工作现场进行确认。资格审核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等候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江司法行政人事警务),随时了解考试动态,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省司法厅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7)。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18704629912。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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