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二)
1、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2、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3、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