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考常识判断之法律知识练习(32)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A: 3年 B: 5年
C: 2年 D: 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A: 一半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五分之一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 )。
A: 修改宪法 B: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C: 解释宪法 D: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参考答案(转载请注明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ljgkw.org):
1: B
2: D
3: C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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