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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村官招考优先选聘加分项目及证明材料

2013-06-11 12:07:46 字号: | | 【 打印 】

优先选聘项目主要有以下7类,考生获得的其它表彰奖励不计为优先选聘加分项目。以下7类优先选聘项目可累计加分。

(1)生源所在地。本县(市、区)、乡(镇)、村的分别加2、3、6分,不累加。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2)中共党员。含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加4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盖章。

(3)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4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注意:专升本毕业的考生,按本科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计算;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本科和读研期间获得的此类奖励均计算。

(4)校级及以上部门评定的“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加4分。此类内项目不重复加分。证明材料:相关的表彰证书。注意:专升本毕业的考生,按本科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计算;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本科和读研期间获得的此类奖励均计算。

(5)涉农专业。加2分。涉农专业指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见附件1)规定的相关专业: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中①学科门类为农学(09)的各级学科内的各类专业;②学科门类为工学(08)中的一级学科农业工程类(0823)内的各类专业;③学科门类为管理学(12)中一级学科农业经济管理类(1203)内的各类专业。④其它可授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上述专业参见《新旧专业对照表》,表中新旧专业均按涉农专业对待。

(6)“211”、“985”院校(不含其合作办学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加2分。院校既是“211”,又是“985”的,只加2分,不累加。

(7)“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加4分。

注意:考生参加资格复核需提交的以上材料中,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相关的表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资格复核、面谈考察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网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目。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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