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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6-20 00:09:41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为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名额

 

2011年全省选聘87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名额见《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思想作风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课程辅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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