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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面试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公告

2013-05-08 09:06:27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省法院系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3年度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及省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范围
  报考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及省院司法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安排
  1、时间:2013年5月11日(周六)12时30分,报名职位为审判人员、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审判人员(E)、审判人员(F)、刑事审判人员、刑事审判人员(A)、刑事审判人员(B)、刑事审判人员(D)、刑事审判人员(E)、刑事审判人员(F)。
  2013年5月12日(周日)早7时30分,报名职位为省法院司法警察、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省法院院内)。
  3、携带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司法考试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的统招学生,须持本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证明应包含: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学历、专业等内容。报考省法院的考生,需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方式和要求
  今年捆绑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一次性完成。
  1、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迟到者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方式: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即,该职位达到1:3比例后,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
  4、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5、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7、报名结束后,考生到选报职位所在市(地)进行面试。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请主动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事宜,不按时参加者,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451—82392137      0451—8239284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