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警务技能(体能)现场测试办法
一、测试范围
报考省直监狱劳教单位须加试警务技能(体能)职位的考生,在笔试以后、面试之前必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警务技能(体能)现场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生所报考职位是否须加试警务技能与体能,以招考计划中的报考条件要求为准)。
二、测试时间、地点
见网上公告。
三、测试内容
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警务技能》所确定的警察必备的警务技能为依据,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要求,针对队列、射击、擒敌技术和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四个方面进行现场测试。
(一)队列。
1、立正、稍息、跨立。
2、齐步与立定、正步与立定、跑步与立定。
3、敬礼与礼毕。
(二)射击。
1、手枪分解:(1)取出弹匣;(2)卸下连接轴;(3)卸下套筒;(4)取出复进机;(5)取出枪管;(6)卸下击发机。
2、手枪结合:(1)装上击发机;(2)装上枪管;(3)装上复进机;(4)装上套筒;(5)装上连接轴;(6)验枪。
3、射击动作。(1)立姿装子弹;(2)据枪;(3)开始射击(击发一次);(4)验枪。
(三)擒敌技术。
1、基本技术。(1)左直拳--右直拳--右正蹬腿;(2)左直拳--右摆拳--右侧弹踢腿;(3)左直拳--右弹踢腿--左下勾拳;(4)左直拳--右横击肘--右正顶膝。
2、擒拿技术。(1)拉肘别臂;(2)拉肘踹膝;(3)撤步击肋;(4)折腕牵羊;(5)抱膝压伏;(6)缠腕蹬臂;(7)折腕后绊;(8)肘击扳肘。
(四)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考生在400米田径跑道上,于规定时限内完成测试。
四、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一)队列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每个动作可做2遍,取最好成绩。
2、评判标准:
(1)动作准确,协调一致;
(2)严肃认真,威严挺拔;
(3)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射击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枪分解、结合及射击动作,每个动作做1遍。
2、评判标准:
(1)手枪分解与结合评判标准:
①在规定的时间(男:2分钟 女:2分30秒)内完成一次五四式手枪的分解与结合;
②按规定的动作要领将五四式手枪六大部件分别卸下和结合完整;
③动作准确、熟练;
④听从指挥、严肃认真,令行禁止;
⑤分解前与结合后必须验枪。
(2)射击动作评判标准:
①动作准确,要领突出;
②动作熟练、连贯;
③听从指挥、动作与口令配合紧密;
④严肃认真、令行禁止。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擒敌技术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接受现场测试,抽签决定擒敌技术测试内容中基本技术1项和擒拿技术1项。由指定考官下达口令,自带对手配合,每个动作可做2遍,取最好成绩。
2、评判标准:
①动作准确,要领突出;
②动作协调,有力度和速度;
③动作果断、连贯,临敌意识强;
④制敌效果好。
全部动作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体能(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试方法与评判标准。
1、测试方法:考生在400米标准跑道上接受现场测试,按性别分组,每组不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发令枪响后计时,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
2、评判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跑完全程者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30岁(含)以下为小于等于4分25秒,31岁(含)以上为小于等于4分3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30岁(含)以下为小于等于4分20秒,31岁(含)以上为小于等于4分30秒。
以上四项测试中,其中两项以上(含两项)不达标者予以淘汰,即警务技能(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