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缓解市公安局警力不足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0名文职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公安局共招聘文职人员30名,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
3、具有穆棱市常住户口(含上大专院校前从穆棱市迁出的及八面通林业局、穆棱林业局户口);
4、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体重不能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6、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3)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至7月2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穆棱市公安局一楼接待室。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笔试
考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按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笔试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至最后确定人选。
(三)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政审考核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的30名文职人员确定后,在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 。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市公安局招聘的文职人员是市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二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市人才服务局鉴证、备案。
文职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政策咨询电话:3186342、3123861。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穆棱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日
事业单位QQ群:10285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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