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及文职人员公告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及文职人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香坊区交通警力不足的问题,经香坊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助理员及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数量
招聘人员40名,其硕文安助理员38名,文职人员2名。
(二)发布方式
香坊区门户网站(http://www.hrbxf.gov.cn)、香坊区人才网(http://www.xfqrc.com)。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3、公安助理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文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助理员要求男性,文职人员性别不限。哈市城区户口(呼兰、阿城区除外)。公安助理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文职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等相关专业)。
4、身体健康,肢体健全,体态端庄,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五官端正,适合所应聘岗位的需要。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侦查的。
3、有纹身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目测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目测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目测,同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交通法规、法律常识及时事政治等,文职人员考试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包含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文职人员加试计算机能力测试。
体检和考核: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额满为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岗位选取: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岗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经选聘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因工龄计算问题引起的养老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四、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纪检委(监察局)监督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交警队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报考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16日。
2、报名地点:香坊区人才市场(香坊区三合路56号)。
3、报名需带证件:(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报到证(文职人员提供)、学位证(文职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笔试报名考务费:无报名费。
5、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1年9月17日发给准考证。
6、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7、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咨询电话:82100807。
注:1、考生可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前填好相关信息并粘贴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考试的书籍,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宣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宣传,均与招考部门无关。
附:《2011年香坊区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及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数量
招聘人员40名,其硕文安助理员38名,文职人员2名。
(二)发布方式
香坊区门户网站(http://www.hrbxf.gov.cn)、香坊区人才网(http://www.xfqrc.com)。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3、公安助理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文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助理员要求男性,文职人员性别不限。哈市城区户口(呼兰、阿城区除外)。公安助理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文职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等相关专业)。
4、身体健康,肢体健全,体态端庄,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五官端正,适合所应聘岗位的需要。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侦查的。
3、有纹身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目测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目测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目测,同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交通法规、法律常识及时事政治等,文职人员考试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包含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文职人员加试计算机能力测试。
体检和考核: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额满为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岗位选取: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岗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经选聘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因工龄计算问题引起的养老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四、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纪检委(监察局)监督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交警队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报考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4日-16日。
2、报名地点:香坊区人才市场(香坊区三合路56号)。
3、报名需带证件:(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报到证(文职人员提供)、学位证(文职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笔试报名考务费:无报名费。
5、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1年9月17日发给准考证。
6、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7、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咨询电话:82100807。
注:1、考生可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前填好相关信息并粘贴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考试的书籍,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宣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宣传,均与招考部门无关。
附:《2011年香坊区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及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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