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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黑龙江省政法干警公告及职位表

2013-06-24 10:17:37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政法干警交流群:204977227

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1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20人(含“项目生”1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90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36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20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0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已退役士兵,要求男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40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212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2、本科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102名本科(二学位)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培养;公安系统招录的6名专升本教育学生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做专业限制。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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