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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齐齐哈尔招聘公安助理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3-07-02 00:11:42 字号: | | 【 打印 】
导语/2013黑龙江齐齐哈尔招聘公安助理员公益性岗位全市(市区)共招录公益性岗位公安助理员340人。2013年6月24至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工作,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推进平安鹤城建设,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安助理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侦查刑事案件,设公安助理员公益性岗位,从事不执法、不涉密辅助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本人意愿,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助理员。
三、招聘人数及对象
全市(市区)共招录公益性岗位公安助理员340人,统一分配到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其中:
(一)龙沙、建华、铁锋区招录男性公安助理员共74名;
(二)富拉尔基区招录公安助理员152名,男性107名、女性45名;
(三)昂昂溪区招录男性公安助理员41名;
(四)梅里斯区招录公安助理员39名,男性33名、女性6名;
(五)碾子山区招录公安助理员34名,男性31名、女性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热爱公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重正常,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烟花纹身,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到低录用,按照笔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出现录用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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