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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鹤岗市市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07-10 16:33:16 字号: | | 【 打印 】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人事(政工)科,市政府直属各参公单位人事科:

    为满足我市行政机关相关职位用人需求,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要求,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鹤岗市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参与遴选范围为市级各行政机关。遴选对象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科员、办事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特殊职位除外;

    (六)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作经历;

    (七)报考科员职位。原是科员职务的须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原是办事员职务的须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职满3年。如有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或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

    (八)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九)符合相关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遴选工作重点,优化机关人事结构,从基层选拔更多优秀人才,各单位在设置招考职位名称时,原则上设置为主任科员及以下(有特殊要求职位除外),扩大遴选对象范围,以便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职位空缺且准备参加今年遴选的市直各单位,请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遴选计划上报至市人社局职位管理科。

    联系人:郭坤峰

    电  话:3226147

    邮  箱: gkfsmq2013@163.com

    附件:2013年鹤岗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申报表.xls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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