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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林区检察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确认及职位申报的通知

2013-07-12 08:26:0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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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确认及职位申报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笔试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及“职位申报”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林区检察系统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及职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人员范围


  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1类、2类、3类、4类、5类职位和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8个职位,并在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资格(1:3比例),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2、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时间:2013年5月8日(8:30-16:00)。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要求


  现场资格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


  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网上报名表一份


  2、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生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8、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现场资格材料审核后,需考生本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该职位的资格。


  二、职位申报


  1、职位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3类、4类、5类职位和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6个职位,并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后进入职位申报人员。


  2、职位申报时间:


  ①、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3类、5类职位和办公室等3个职位,职位申报时间:2013年5月8日(13:30-16:00);


  ②、通过网上报名报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系统检察工作人员4类职位、驻所检察室、检察联络室等3个职位,职位申报时间:2013年5月9日(8:30-16:00);


  3、职位申报的具体要求:


  1、职位申报人员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申报,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


  2、职位申报人员遵守时间安排,迟到人员按规定安排到最后一名申报;


  3、职位申报人员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申报即可。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职位申报地点: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林区检察分院五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21路公共汽车在香坊木材厂站下车即可。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魏海燕:13613641616    刘昕:1330481399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二O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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