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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察系统公务员录用加试专业科目及体测标准

2013-07-19 16:31:4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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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科目及体能测试标准


  报考2013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不含检察官类职位)的考生,除参加考试录用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外,需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检察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计入笔试总分。《检察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检察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省检察院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分,作为资格条件,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能测试标准为:50米跑7.1秒以内(含7.1秒),1000米跑3分55秒以内(含3分55秒),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上述项目,其中一项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合格。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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