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选调200名毕业生 须在基层干满3年
黑龙江省选调200名毕业生 录用后在基层干满3年
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从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外“985”、“211”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中,选调优秀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200名,到基层培养锻炼,选调毕业生将统筹分配,其中哈市名额总数为25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8日8:30至3月5日17:30。
据了解,我省2013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选调资格条件包括:毕业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并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为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大学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千部荣誉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选调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经由各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新录用的选调生必须在基层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将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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