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管理局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总局要求,结合管理局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有效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学历(管理局第一高中除地理学科要求二表及以上学历,其它学科要求本科一表及以上学历,局直其他各校及农场中学教师要求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农场小学教师要求统招三表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等小科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师岗位要求2011年以后的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
5、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要求。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用人单位设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红兴隆管理局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在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管理局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2013年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等证件。2013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
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联系电话:0469-5864102 鲁扬威 手机:18246985080
0469-5860375 李识文 手机:18714477883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本人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发送邮箱hxlrsjks@163.com并随时关注招聘相关事宜通知(报考时考生所提供的报名邮箱),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考试前携带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资格审查
1、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个别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急缺岗位,经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予以放宽。
(三) 笔试
笔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100分,50分为合格。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岗位额外加试《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70%折合总分,笔试成绩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四) 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教师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抽调专家组成,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号,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分。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按30%折合总分,满分为30分。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五) 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适当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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