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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2013-07-22 08:36:4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鹤岗市招考公务员

  考生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2年鹤岗市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0日(具体职位确认时间安排请参照《2012年鹤岗市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安排》)

  地点: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

  乘车路线:乘2、6、8线招手停到飞鹤商务大厦下车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及要求

  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且达到最低分数线考生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要由考生本人出具书面证明。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12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非2012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生需提供省厅认定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心理咨询师证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事项。

  注:复印件需一式两份。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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