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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佳木斯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2013-07-24 08:25:15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公务员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按照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时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佳木斯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大厅(长安西路1335号)。联系电话:0454-8222895、0454-8685761.

  三、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本人照片2张。

  2、2012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非2012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考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3、凡看到本通知的考生务于5月18日17:00前拨打联系电话回复,联系电话如上。

  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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