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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大纲

2013-07-25 08:17:0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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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4日。


  2、专业科目考试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涉密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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