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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垦区政法干警招考公务员体测和体检的通知

2013-07-28 08:15:3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垦区政法体制改革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


  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的通知要求,现将垦区政法体制改革招考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报考垦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职位,通过了面试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二、体能测试


  (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公局函[2012]41号)执行。


  (二)测试和地点。12月5日(星期三)7点前,到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衔210号,红旗大衔与闽江路交叉口)门前集合,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3、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迟到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三、体检安排


  (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附件1、2)执行。


  (二)时间和地点。12月7日(星期五)7点前,到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衔210号,红旗大衔与闽江路交叉口)门前集合,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三)有关要求


  1、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碳素笔1支。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领取《体检表》,并按体检表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检。


  2、考生要按照医院的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370元左右。


  3、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4、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表》第1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溃漏。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结果。


  附:2012年度垦区政法体制改革招考公务员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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