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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鹤岗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9 16:17:5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 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鹤岗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和鹤岗区域医疗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鹤岗市中医院,是集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中药诊疗康复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鹤岗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保健等母婴技术指导和技术诊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鹤岗市传染病院,承担全市传染病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医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5月1日)及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鹤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5月5日期间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l.lss.gov.cn/hghrss)下载报名表后填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hgsrc@163.com);也可以到指定的现场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一寸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受理。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届时将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要求“统招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岗位,不受招聘人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通过邮箱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从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核

    考生体检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合格,可直接进入体检程序。其他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现场报名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楼上505室(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联 系 人:张宏伟

    监督电话:0468---335704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 、2013年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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