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萝北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萝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招聘幼儿教师9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为3:1,如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数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热爱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本次招聘共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
四、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二)报名地点:萝北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联系电话:0468-6830764
(四)所需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在读学校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萝北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五)报名费:每人200元。
五、考试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素质考试(基础素质考试20分,专业素质考试80分)和课堂水平能力测试(仿真试讲40分,答辩10分)两部分,满分为150分。
基础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专业素质考试采取面试方式。先进行素质考试,素质考试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课堂水平能力测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向后顺延聘用。
七、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八、聘用及待遇
素质考试和课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经公示、体检、考核后无异议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期合同,聘期五年,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及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教育幼儿园至少服务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此公告未提及招考事宜详见萝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萝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萝北县教育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萝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萝北县教育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