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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招聘 10月15日报名

2013-08-02 08:08:58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统招本科起点,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落编后在本单位服务5年方可流动。


  (七)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8日16:00考生进入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0月15日9:00至2012年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0月30日9:00至2012年11月2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0451)87113023;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


  考试日期为2012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0月24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ljde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3)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4)其他招聘计划中必备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5)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确认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需书面上报省人社厅批示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有一年试用期,招聘单位在试用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同江市);


  (三)黑龙江省依兰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依兰县);


  (四)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肇源县);


  (五)黑龙江省虎林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虎林市);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点: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徐优胜、赵环


  联系电话:(0451)87113023


  纪检电话:(0451)87113027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附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直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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