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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现场资格确认的通知

2013-08-04 16:08:0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开展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场资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省公务员局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报考佳木斯人民警察招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时间: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佳木斯市劳动保障大厦南楼服务大厅(长安西路1335号)。联系电话:0454-8222895


  三、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打印学信网学历认定页面、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照片的《201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2、招考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附:《2012年佳木斯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确认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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