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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考录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2013-08-06 08:07:03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大兴安岭 地 委 组 织 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上报2013年度全区各级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大署人社联[2012]28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林直机关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我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黑公局函[2012]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上报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招录计划的范围


  全区各级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七类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以及已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需要补充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要制定本单位的考试招录计划。


  二、岗位条件设定问题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招录计划时,要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岗位确定岗位设置条件。市(地)以下机关招录不作基层工作经历要求,鼓励应届优秀毕业生报考。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层岗位设定3-5年服务期限。


  三、报考学历及专业要求


  对招录计划中有关最低学历要求,原则上市(地)机关的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县(区)、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大专。综合管理类岗位只要求学历层次,不做专业限制;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只要求专业门类。个别计划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置具体专业。


  四、项目生招录计划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在基层公益性岗位第一个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的考录政策,项目生的招录计划申报实行计划单列。今年全省计划岗位的10%用于招录项目生人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各地项目生计划上报情况根据国家要求统一进行调剂。


  五、申报程序和形式


  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的招录计划编制性质、空缺情况负责。


  各县(区)的录用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在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上报地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地林直机关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上报地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录用计划一经上报批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在制定招录计划时,要认真审核基层部门用人需求是否合理,严格按照急需紧缺的原则,严格把关,不能因人设岗,切实保证计划科学、合理。


  (二)在制定招录计划时,要保证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人员(统招生、国民教育生、党校系列生)均可以报考


  (三)招录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参加招考。


  附件: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表(样式)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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