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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招聘1人 25日起报名

2013-08-11 00:07:52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 [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经 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络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1997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省教育厅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汉字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的网络支持、考务管理、复审验收、发放证书等工作。


  二、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修养。


  (二)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和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并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无障碍、口齿清楚。


  (四)普通话培训测试网络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具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且有三年以上该项工作经验。


  (五)应聘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有学位证)。


  (六)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 专业 资历 招聘方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络管理员 1 大学本科 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1、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须具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3、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笔试、面试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2年8月25日9:00至8月30日16:00。


  考 生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 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考 生可在8月25日9:00~8月3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12年8月25日9时至2012年8月31日16时,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12年9月10日9:00~2012年9月1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0451)82672690。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知识、国家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普通话测试基础理论及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2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后,请参加笔试的考生及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所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9月3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语言文字网站(www.hljyw.net)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审批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孝宇


  联系电话:(0451)82605901


  监督电话:(0451)53623954(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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