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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09-08 16:00:1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将项目生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项目生岗位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未满,该项目的项目生不符合本次招考条件,不进行资格审查。


  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携项目生或公益岗位证明材料,按本人报考部门通知要求,到报考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7日8:30——16:30。


  地点:省直机关果戈里大街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花园小学对面)


  三、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原2004、2005年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选派)”志愿者、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本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2、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部分市(地)自主选聘、签约满两年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市(地)签订的选聘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纳入省选聘计划所签订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原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现服务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的合同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四)“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市级项目办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的原件及每样1份复印件。


  (五)“基层公益岗位”人员


  需填写《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本人持身份证及《认定表》到当地县(区)就业局进行认定盖章。当地就业局应及时为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认定表》(一式三份)。


  四、项目生审查部门联系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             8713013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53637465


  “村村大学生计划”           5364443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3620211


  “基层公益岗位”             87130416


  附表: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省 招 考 办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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