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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13-09-24 03:02:52 字号: | | 【 打印 】

  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为做好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是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直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任务。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户口所在地为黑龙江省范围内(不含临时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2月16日9:00至2012年2月18日16:00考生进入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

  2、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2月16日9:00至2月19日16: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16日9:00至2012年2月20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2日9:00至2012年2月24日16:00,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4)对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联系人:张金丰;联系电话:(0451)53001716。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查询本人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成绩汇总。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按照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监督电话:(0451)53001716(省纪委干部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附: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试用书可参考《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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