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2011年下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科技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畔,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具有矿业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经过几代科院人的创业创新,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理、工、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教学服务型大学。
设有19个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管、文、经、法6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MBA授予权,在四大煤城、北京等地建立研究生创新基地4个;拥有4个省重点学科、4个国家一、二类特色专业、7个省重点专业、1个国家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石墨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东部煤电化工程技术研发平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人才培训中心,1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建成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
我校牵头搭建了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成为我省高教强省规划“五大服务平台”之一。与龙煤集团设计院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矿业研究院,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建立了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制造工程中心、现代分析测试研究中心。还搭建了国家安全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获得了深部开采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石墨深加工技术创新与服务省级创新平台、煤炭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以服务为宗旨,立足煤炭行业和区域经济实际,铸就了反映办学传统和时代特征的“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和“求真求实、创业创新”的校风,形成了“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和“大德育、大工程、大实践”教育理念引领下的“学生思想道德素质高、工程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为煤炭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二、2011年下半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身心健康;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12月9日。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10月31日至12月9日。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1年12月14日9:00~16:00
(1)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应聘人员登记表》,到黑龙江科技学院办公楼6001会议室(办公楼六楼)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填报《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_rsc@usth.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所申报的岗位。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5)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资格审查工作组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每个岗位原则上应确定3个以上参加考核人选。如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需书面上报省人社厅批示同意后,方可操作。
(五)考试、考核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9日
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拟聘人员进行笔试考试,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水平;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3:1的标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采取以答辩、试讲等形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各占50%),根据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六、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邮编:150027
电话:(0451)88036082
联系人:王维杰、夏秀营
监督电话:(0451)8803601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