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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2013-07-08 00:36:30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大宝清县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加快宝清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宝清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50名。

    一、宝清县县情简介

    宝清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北大荒核心。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人口43万。辖6镇4乡,145个行政村,3个国营农场、8个国营林场及森工系统9个林场。宝清县生态环境优越、自然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大县、农业大县和生态大县,素有“天府之城”、“湿地之都”、“煤电基地”、“北国粮仓”之美誉。

    近年来,宝清县围绕“十二五”跃进全省十强县、“十三五”打造龙江第一县、“十四五”建设龙江东部现代化新型城市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人才强县,全力打造名扬龙江的实力之县、活力迸发的繁荣之县、清新秀美的生态之县、时尚休闲的宜居之县、富裕和谐的文明之县。为加快宝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宝清县委、县政府诚邀广大学子来宝工作、创业,更好地施展才华,实现自身价值。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

    见《2013年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1、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录用后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录用后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参加本县组织的公开选拔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参加工作年限的要求,如其取得公务员身份,可直接确定相应的职级或职务。

    2、本着“岗位对应、一事一议”的原则,县政府可为有住房困难的被聘人员提供公租房,优先推荐适合条件的家属就业。

    3、引进的高学历优秀人才,一律享受档案免费代理、户口接转、保险接续、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学历人才,可按条件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限制。

    四、引进办法及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现场确认及面试(专业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http://www.bqrsj.com/)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电话确认。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确认电话:0469?5227997

    报名邮箱:bqxrsjsyb@163.com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7月5日8:00

    地点:宝清县政府一楼东侧102室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学校有效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面试(专业测评)

    高学历人才引进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应聘职位的工作能力。面试的命题及评判由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专业测评)时间:2013年7月6日7: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计划比例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当场加试的方法择优录用。)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员。由组织、监察、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上报招聘领导小组。被考核人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者及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聘用和管理

    1、被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新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制定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及对被聘人员的考核意见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解决其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有关的工资政策执行。

    3、所有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五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按合同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住房待遇的退还住房。

    五、纪律监督

 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的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http://www.bqrsj.com/)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2、本《方案》由宝清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办0469-522799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监察综合室0469-6195017

 

    附件:12013年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doc    

          22013年宝清县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宝清县县委组织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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