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大庆)
根据司法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第131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大庆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经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自治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大庆市放宽学历条件的县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林甸县。放宽报名条件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政策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同时,由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3.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4.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函报名。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5.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网上报名时,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
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
6.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报名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