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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8 00:01:3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 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鹤岗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和鹤岗区域医疗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鹤岗市中医院,是集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中药诊疗康复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鹤岗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保健等母婴技术指导和技术诊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鹤岗市传染病院,承担全市传染病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医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5月1日)及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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