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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3-08-19 00:02:0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12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省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验。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身体健康,年龄33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3月9日~3月15日,每天8:30~17:30。
报名地点:和平邨宾馆215房间(哈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我厅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厅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厅有关处室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咨询电话:(0451)82626703、82619216
          (0451)82627852、87918215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6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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