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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7-17 00:14:35 字号: | | 【 打印 】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2〕6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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