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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关于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

2013-07-19 16:15:01 字号: | | 【 打印 】
为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意见》(黑人社发〔2011〕111号),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以下简称“彩虹工程”),通过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2008年-2012年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原件。
报名地址:牡丹江市就业局就业科。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20日。经就业局就业科审核认定,上报省公共就业处,审核通过的,可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全省统一考试,统一录用。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安置去向:此次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去向为各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月工资标准1000元,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和人员不足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所提供的岗位应是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而不是工勤岗位。
此次彩虹工程由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咨询服务电话:6672063、6672030
联系人:赵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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