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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2013-08-04 16:03:07 字号: | | 【 打印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公告

为满足当前哈尔滨仲裁工作发展需要,强化仲裁队伍建设,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感、事业心;
(二)法学类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

  仲裁秘书。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1.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2704-1房间;
  2.南岗区小文明街1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406房间。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四)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2小时,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民商法律制度及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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