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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招聘教师

2013-08-06 00:03:10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招聘教师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口岸城市教育的竞争力和美誉度,更好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高中教师: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地理1名,历史1名,政治1名,物理1名,化学1名,计算机1名,体育1名;

2、职教中心教师:机械制造与控制1名;

3、初级中学教师: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2名,计算机2名,体育2名; 4、小学教师:体育3名,音乐4名,美术2名,班主任3名。 共计39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二表B及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胜任高中教学工作,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职教中心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胜任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具备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4、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三)优惠政策 1、绥芬河市考生在笔试中(以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毕业生为准)加5分。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中学高级职称,从事高中教学满三年以上,取得优异高考成绩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一经录用,其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予以安置。此待遇仅适用于本次招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高中教师。

四、报考比例 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的,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1日—2012年7月31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详细填写《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绥芬河市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学校开具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证明、毕业时可获取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明,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 4、资格审查:2012年8月1日。由纪检、人事和教育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2012年8月2日(下午14:00-16:30)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6、应聘者需交报名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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