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招聘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
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地质事业,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六)热爱地矿事业,能够常年脱离家庭环境,在野外、山高密林、边远山区、艰苦条件下工作。
(七)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本、专科毕业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八)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落编后在本单位服务5年方可流动。
(九)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