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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面试模拟:地铁晚点补偿乘客打车钱

2013-08-06 08:09:14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各省春季公务员笔试已结束,考生也进入了面试备考季,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公务员面试研究资深专家李梦圆以近期热点事件“地铁晚点补偿乘客打车钱”,从公务员面试角度模拟演练,并全面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事件概述

  2013年4月1日晚10号线部分列车晚点,20余乘客没赶上末班车,每人获赔30元。记者了解到,乘客刘先生乘坐10号线遭遇系统故障晚点近40分钟,导致他和20余名乘客没能赶上9号线末班车,经过与地铁方交涉,刘先生及20余名乘客获得了地铁方30元打车费补偿。4月2号,北京地铁公司回应称,相关车站对乘客进行了小额经济补偿,方便乘客回家,车站做法妥当。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8年11月13日,北京机场快轨晚点半个多小时,多名乘客延误乘机。一名乘客表示,地铁人员口头同意了4名旅客的误机赔偿。2012年1月28日,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出现信号故障,约50名旅客因此误机。最终地铁方面决定赔偿误机乘客机票改签的差价。

  相关评论

  @当事人刘先生表示:工作人员找我们了解了情况后,清点了我们的人数,有23人,并承诺一定解决我们的问题。约5分钟后,工作人员给出了解决方案,给滞留乘客23人每人补偿30元钱打车。一个自称站长的人掏钱给我们分发,我问了一句,这钱你自己掏啊,站长说自己先垫上,之后领导会给报销。滞留乘客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地铁负责方:相关车站采取补偿措施是鉴于乘客未能赶上末班车的特殊情况,方便乘客安全回家,车站做法是妥当的。而对于“何种情况地铁公司会对延误乘客赔偿”、“地铁晚点造成损失乘客索赔是否可成为常态”等问题,该负责人未予回复。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地铁运营单位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地铁运营单位有义务及时安全地将乘客和行李运输到目的地。10号线出现系统故障,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乘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益。地铁因晚点对乘客造成损失应弥补乘客的损失,损失包括换乘替代的交通费和其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市民在遭遇地铁晚点遭受损失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地铁公司索赔。我国各个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可对于地铁来说,这方面尚是个零”。每个人可以对自己的损害情况承担取证责任,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网友:地铁、公交等便民的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跟飞机对比。因为地铁本身造成的损失不会很大,如果需要坐车,直接退票转公交或者出租就可以了。但是飞机成本就很高,且由于其自身的时效性太强,所以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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