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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8-08 00:02:47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现有学府和双城两大校区,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


二、待遇及条件

(一)录用人员进入学院教师编制,将成为学院在编正式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并享受课时费、科研津贴等。

(二)国家级名师、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专业带头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或与专业相关的省部级重点课题,视情况给予安家补助费用并可配备环境舒适设备先进的工作室、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哈外人员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院可协助解决。

(三)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科研经费。

(四)部分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为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在30-45周岁;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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