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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招聘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3-08-10 16:03:44 字号: | | 【 打印 】

龙江县公开招聘畜牧兽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我县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6号令)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用人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全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人才支持。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奶业发展中心2名,县兽医卫生防疫站1名。

四、报名资格和条件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招聘范围为黑龙江籍考生;

(三)招聘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工程(畜产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乳品工程专业)等专业2名和财务会计专业1名,共3名,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后,在黑龙江省人才网、齐齐哈尔市人才网、龙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及公告。主要包括: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股。应聘者本人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减少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县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由考核小组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并通知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选。同等条件,首先以学历高者优先,其次学历相同时以龙江籍毕业生优先,如再出现分数相同者可进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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