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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3-08-13 08:03:35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牡丹江管理局教育卫生系统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牡垦局文[2010]90号)文件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结合管理局教育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岗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应聘高中教师必须为本科毕业生(一表)或研究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应聘初中教师人员必须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被聘用在报到时提供);

5、应聘卫生岗位2010年及以前毕业生需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需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有临床、公卫、口腔、中医、护理)。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岗位28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放宽到40周岁;

7、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条件。

(详见附件1、附件2)

应往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生。

三、招聘岗位(专业)

公开招聘教师72名、卫生人员201名,岗位(专业)详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名额、岗位(专业)、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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